剖腹產


剖腹產(又名帝王切開術)乃指切開腹壁與子宮壁娩出胎兒,在美國第一個成功的案例於1827年。至1877年止,美國已作過71例剖腹產,母體死亡率為52%,其原因主為感染與出血。

剖腹產之適應症:
可分絕對性與相對性兩種,凡無法經產道娩出之狀況均屬絕對性,如骨盆過度狹窄、腫瘤阻塞產道;相對性則指可行陰道分娩,但剖腹產對母子較安全之狀況。

(一)骨盆狹窄與器械性因素之難產:
1.胎兒骨盆不相稱:包括骨盆狹窄、胎兒太太或兩者之相對性差異。此外,骨盆形狀、胎兒產式、衝接情
        形、子宮頸擴張度、子宮收縮及效力、胎頭模鑄狀況均有影響。
2.腫瘤:如懷孕第三期出現侵入性子宮頸癌可先行剖腹產,再作癌治療。各種阻塞產道之腫瘤的處置應視
        個別狀況決定。
3.子宮功能異常:包括子宮作用不協調、子宮無力、狹循環形成、子宮頸無法擴張致產程延長或分娩中
        止。常見於異位產式或胎兒骨盆不相稱之個案。
4.胎兒位置與產式異常:橫躺式嵌頓之個案一般需作剖腹產,臀產式是否作剖腹產概依狀況而定。
5.軟組織部難產:包括產道有疤痕、子宮頸僵硬、陰道狹窄或閉鎖。

(二)作過子宮開刀者:
1.作過剖腹產者:此有兩派主張,一則稱所有作過剖腹產者以後之懷孕均需以此法分娩;一則認為若以前
        的剖腹產並不是因胎兒骨盆不相稱而行之,且骨盆大小適當,胎兒體型、產式、位置均正常,子宮頸狀
        況良好,則可在密切觀察及輸血準備下試做陰道分娩。採用原則如下:
子宮上段切開者應重複作剖腹
        產。倒T字形切開者亦需重複剖腹產。子宮下段垂直切開者,可能需重複作。子宮下段橫切開者可試作
        陰道產,但仍以剖腹產為宜,因目前多數婦女均只生產兩、三個孩子,剖腹產數不致太多。
2.廣泛之子宮肌瘤切除:若開刀範圍廣,子宮肌組織破壞、切開至子宮內膜,則需作剖腹產。有莖性或漿
        膜下層子宮肌瘤切除之個案無需行剖腹產。
3.子宮切開過者。
4.作過子宮頸縫合者(包括某些子宮頸閉鎖不全縫合之個案)。

(三)出血:
1.前置胎盤:若為中央或側面前置胎盤,應行剖腹產。
2.胎盤早盤:若出血嚴重,子宮頸硬而閉鎖或子宮胎盤循環不足,則需作剖腹產以拯救胎兒、控制出血、
        防止血中纖維蛋白原降低及促使子宮收縮止血,有些個案可能需切除子宮。若胎盤剝離發生於分娩前不
        久或分娩之早期,則可作人工破水及催產素滴注使胎兒儘快娩出。

(四)妊娠毒血症:
包括:
先兆驚厥與驚厥k特發性高血壓。慢性腎炎。
妊娠毒血症有時需於孕滿前中止懷孕,此種個案一般作引產;若子宮頸未成熟且引產困難,則作剖腹產較佳。

(五)胎兒方面之適應症:
1.胎兒窘迫症:如嚴重心跳減慢及心跳不規則之個案。
2.前有過死產或產傷者:尤以年大之孕婦為然,常需作選擇性剖腹產。
3.臍帶脫出:若子宮頸仍未擴張,且胎兒狀況良好,最好作剖腹產。
4.母體之糖尿症:其胎兒可能發生子宮內死亡,且這種胎兒體型雖大,抵抗力卻如早產兒一樣低,母體也
        常發生妊娠毒血症,故往往需在
37週時產婦宜行剖腹產。
5.
RH血型不合:胎生發生病狀,不能引產作陰道分娩時,應行剖腹產。
6.死後之剖腹產:極少數狀況下,母體因故死亡即刻作剖腹產,可得存活之胎兒。

(六)其它適應症:
1.年大之初孕婦:一般為
35~40歲以上,此外需考慮子宮下段之狀況是否良好、子宮頸僵硬否、軟組織部
        狀況如何、是否易於受孕、以前流產數、產式、子宮作用是否協調....等因素。若具有不利之條
        件,則最好作陰道分娩。
2.以前作過陰道修補之個案,擔心再發膀胱或直腸、子宮膨出之個案,可以選擇性剖腹產。
3.子宮先天畸形:如變角形子宮,其一角可能阻礙分娩而需作剖腹產。
4.產科歷不良者:有過難產、胎兒產傷或子宮頸、陰道、會陰重度裂傷之個案,宜作選擇性剖腹產。
5.過期懷孕:少數無法引產之個案需行剖腹產。
6.產程不進展:產程中止或長達
24小時以後,母子之死亡率、罹病率均高,可能需行剖腹產。
7.鉗產失敗。

剖腹產之禁忌:
1.胎兒死亡或狀況惡劣,無存活希望時。
2.產道受感染,且無法行腹膜外式剖腹產時。
3.產婦狀況不佳,開刀者無經驗或缺乏助手時。

剖腹產之型式:

(一)子宮下段橫切開術:
此法即在分娩晚期或子宮腔感染時行之仍相當安全,故帶動了下述產科學上的革命性改變:
傷害性鉗產之使用率減少。子宮疤痕較強韌。母體罹病率與死亡率較低。剖腹產適應症擴大。帶動試產、試作催產素刺激、試用鉗產等新觀念。可使醫師在分娩中間改變處理的方式。

首先打開腹腔,露出子宮,找出子宮上下段的分界(膀胱子宮皺褶)而橫切開之,使與膀胱同向下拉開。次在子宮下段橫切開,並以手指向兩側擴大切開口至近子宮重要血管處止。胎頭多位於切開處,即先後取出胎頭、軀幹、下肢、胎盤、及胎膜。最後以單層或雙層式連續縫合切開口(用貓腸線),再將膀胱子宮皺褶縫回原位,使切開口完全與腹膜腔隔離,再逐層縫合腹壁。

甲、優點:
1.
切開點在薄的子宮下段,而非肌肉豐富的上段。
2.子宮肌不被切斷,而是向側面撥開,出血較少。
3.罕誤切到胎盤。
4.胎頭常位於切開處,易取出。
5.子宮下段之薄肌肉層較易對正縫合。
6.切開處可以膀胱子宮皺褶覆蓋完密,不致造成腹膜腔污染。
7.即使疤痕破裂對母子之危險均小,乃因j發生率低。罕發生於孕滿前,孕滿時住院可密切注意。
        出血量較上段破裂者少。
當在胎兒逼出或胎剝離裂開時,對胎兒不致構成危害。

  乙、缺點:
           1.若因胎兒太大等因素,致切開口向兩側延伸太大,可致子宮大血管破裂出血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2.若子宮下段有病變,如纖維瘤或靜脈瘤時,不易行之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3.以前之開刀常致粘連厲害,不易探到子宮下段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4.子宮下段形成不良時,不易作此切開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5.有時膀胱與以前之疤痕粘連而受到傷害。

(二)子宮下段垂直切開術:
此法之優點為必要時可向上延伸切開口,不致傷及重要血管,缺點為切斷肌肉,出血量較多,且若太向上切開,無法全以腹腹覆蓋切開口。

(三)傳統式切開法:
切開口在子宮前壁,垂直形切開,常因胎兒為臀產式而作大切開,子宮需作三層縫合。

甲、適應症:
1.
不能作子宮下段切開時。
2.開刀者不熟悉下段切開術時。
3.欲修補從前之傳統式切開傷口之癒合缺陷時。
4.部分橫躺位個案,或子宮、胎兒畸形需作傳統式切開時。
5.在子宮前側之前置胎盤,作下段切開有傷及胎盤之危險時。

乙、缺點:
1.肥厚之子宮肌、向管竇被切及,出血量多。
2.常以臀產式取出胎兒,易吸入大量羊水。
3.若胎盤著生於子宮前壁,則易於切傷,致胎兒失血。
4.切開點露於腹膜腔中,易使感染之子宮內容物溢出致腹膜炎。
5.腹腔器官、腸道與子宮癒合線粘連之機會較大。
6.再懷孕時,子宮破裂機會較大。

(四)腹膜外切開術:
此法可免感染之子宮開刀導致腹膜炎,但技術上相當困難,常易傷及膀胱或意外地將感染物污染腹膜腔。

(五)開腹取胎子宮切除術:
此乃在剖腹產後續作子宮切除。雖然子宮全切除較好,但在出血過多、產婦休克、狀況不良等情況下,宜作較迅速易行之子宮亞全切除。

甲、適應症:
1.
子宮無力致出血,保守療法失敗時。
2.部分前置胎盤及胎盤早剝之個案,無法控制出血時。
3.殖入性胎盤。
4.巨大而多發性之纖維肌瘤。
5.子宮破裂無法修補時。
6.部分子宮頸或卵巢癌個案。
7.不願再有月經之絕育術。
8.子宮感染,非切除有致腹膜炎之危險者。
9.子宮疤痕癒合缺損者。
10.切開口擴大,損及子宮血管,致無法藉結紮血管止血時。

乙、合併症:
1.罹病率約20%
2.失血量增加。
3.尿路與腸道損傷,甚至形成壞管。
4.子宮切除之心理傷害。

丙、絕育術之考慮:
此法較輸卵管結紮之失敗率低,且可免月經之苦,但因合併症亦多,故不作為例行性之絕育法。

 

吳銅坤婦產科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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