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而言,分娩之過程可分成下列四階段:
第一期:自產痛開始至子宮頸完全擴張。在初孕婦約為6~18小時,經產婦則為2~10小時。
第二期:自子宮頸完全擴張至胎兒產出。初孕婦約需30分至3小時,經產婦約需5~30分。中間值在初孕婦為
50分,經產婦為20分。
第三期:自胎兒娩出至胎盤娩出,約需5~30分。
第四期:自胎盤娩出至產後身體狀況穩定止。【分娩第一期】
而此期中子宮作間歇性的痛性收縮,且子宮在收縮時變硬。其程度愈久而愈大。一般起於背部而傳向前腹部與大腿上部。
#子宮頸擴張:
懷孕期間子宮頸長度仍如常,但近孕滿時,即開始變短、變平。內口消失,子宮頸道形成子宮下段的一部份。理想上,產痛開始時子宮頸應已成熟,所謂成熟乃指軟,長度小於半吋(1.27公分),可探入一指並易於擴張。當子宮頸成熟後即可做引產。產痛繼續時子宮頸再變短,且外口擴張,當外口開至夠大時(平均10公分),胎頭已可通過,則叫完全擴張。
#胎膜:
胎兒外部乃包以一水囊,該囊之內層為羊膜,外層為絨毛膜。囊內充滿羊水。產痛進行時,子宮頸內口變平而張開,胎膜自子宮下段分開而逐漸膨出,且隨每次收縮而改變形狀:
1.
膨出部可能形如錶玻璃,內含些許羊水,是謂前水。
2.
膨出部可能形如一錐體突入子宮頸內。
3.
膨出部也可能懸入陰道內。
4.
有時胎膜緊貼胎頭而不膨出。破水一般在分娩第二階段末期破水,但也可能發生在第一期或產痛期。
#有時已否破水並不易判定,一般之方法如下:
1.
發現於子宮底加壓時有羊水流出,或由陰道自然流出。
2.
置一窺鏡於陰道內以查有無羊水自子宮頸流出,必要時可在子宮頸加壓。
3.
以產鉗夾胎兒頭皮,若已破水,則可夾到頭髮。
4.
胎便排出表破水。
5.
以Nitrazine試紙測陰道內容液之PH值,一般為酸性,但混有羊水時則為中性或鹹性。
6.
作陰道液抹片鏡檢,看有無胎毛、脂肪、胎兒鱗狀細胞等羊水內容物。
7.
取陰道液置於玻片上,約等5~7分鐘乾後,以顯微鏡檢視,若呈現樹枝狀分歧,則表含有羊水。
羊水囊膨出入陰道不但無助於擴張子宮頸,可能反因充滿陰道而妨碍胎頭下降。一般而言,破水後(不論自然或人工方式)子宮收縮變得更有效,分娩也加速。但生產異常或子宮頸未成熟時,則人工破水並無助於縮短產程,且反可能加重問題的複雜性。
#處置:第一產程:
只要婦產身體健康,產式正常,先露部衝接退好,胎兒正常,則可隨產婦意願臥牀休息或自由步行。
1.
應定期檢視產婦狀況,體溫、血壓、脈摶需至少每四小時量一次。
2.
胎兒若正常應15分聽診一次,若不正常應更頻予聽診。
3.
應定期作腹部檢診、肛診或內診以判定胎兒位置、先露部停高及子宮頸擴張狀況。但其頻數應在安全
範圍之內。
4.
應予灌腸以清潔直腸。
5.
使產婦定時解尿,必要時導尿,以防膀胱脹大,阻碍分娩之進行。
6.
補充適量養分與液體。可予清腸、糖水,但不宜予以固態食物。必要時可作靜注輸液。
7.
協力保持產婦之安靜與自制,切勿使其失去自制。看護者可不時予以產婦鼓勵、安慰、擔保。陣痛太
烈時可予少許上痛藥。
8.
分娩第一期時產婦不宜在陣痛時施加向下之力量,因此時子宮頸未全開,用力只有壞處,它可:
a. 減慢子宮頸之擴張。
b. 使產婦疲勞。
c. 壓迫子宮及其支持靭帶,加大以後子宮脫出之可能性。
9.
可使用下列方法改善子宮收縮之功效:
a. 熱肥皂水灌腸。
b. 步行(可刺激子宮頸並加強子宮收縮)。
c. 人工破水。
d. 催產素使用。
10.
可使用5%葡萄糖水作靜脈輸液,以收下列優點:
a. 可供給水分與養分而不致引起嘔吐。
b. 可由點滴管快速打入些許止痛劑。
c. 子宮收縮不良時可在點滴內加入催產素。
d. 分娩第三或第四期若出血過量,可由點滴管迅速打入催產素。
e. 可迅速補充或血漿等。
f. 產婦發生低血壓時,不易作靜注,事先建立靜注路徑可補救此一狀況。
#頭產式下之胎便排出:
頭產式時若自產婦陰道排出胎便或混有胎便之羊水,表有胎兒窘迫現象。可能因缺氧,肛門括約肌放鬆及腸蠕動所致。導致胎便排出之病況有臍帶受壓、產程過長、妊娠毒血症,但大部分個案找不到病因。胎便排出之發生率約為5%,只有胎便排出之個案的死產率並不高,但娩出後需作復甦術的比率却較高。發現排出胎便時應密切注意胎心跳,若速度與節律發生重大變化,應即時產出胎兒以免死產。臀產式時胎便之排出一般認為是子宮收縮對胎兒腸道的壓力引起,不是缺氧或胎兒窘迫之徵象。
|